最近幫家人報稅,
發現一個之前財政部出了一個公文,
99年9月24日 台財稅字第09900387560號
內容大概是規定一些稅捐免徵與免退的額度,
裡面有提到關於所得稅:
一、 綜合所得稅、營利事業所得稅、遺產稅、贈與稅、營業稅、貨物稅、菸酒稅、地價稅、土地增值稅、房屋稅、使用牌照稅之本稅及該等稅目之滯納金、利息、滯報金、怠報金及罰鍰,每次應補徵金額於新臺幣(下同)300元以下者,免徵。
三、 綜合所得稅、營利事業所得稅、遺產稅、贈與稅、營業稅、貨物稅、菸酒稅之本稅及該等稅目之滯納金、利息、滯報金、怠報金及罰鍰,每次應退金額於200元以下者,免退;地價稅、土地增值稅、房屋稅、使用牌照稅之本稅及該等稅目之滯納金、利息及罰鍰,每次應退金額於100元以下者,免退。
政府為了省事,把應退給民眾的錢就這樣A走了,200元也是老百姓的辛苦錢,
憑什麼不退,就精神層面來說已經違反公平正義的原則了,實在是很奇怪ㄝ~
當然財政部會說300免徵,200免退,感覺這樣的規定好像對民眾還不錯,實際上
你申報綜合得稅時發現應繳金額100元,這樣的狀況根據上述規定好像不用繳,
錯!實際上還是要繳,因為300元是指補徵金額,100元不是補徵稅捐,所以還是要
乖乖繳納,會這樣玩弄文字遊戲的也只有那些會讀書的官員而已~
退稅是民眾最基本應有的權力,怎麼可以因為財政部想要省事,就把民眾最基本的權益
給剝奪呢?還有300免徵200免退,看似不錯,實際上根本就是2回事,如果改成300免繳、
免徵,這才算是真正的便民。
李陵答蘇武書中有寫到:刀筆之吏,弄其文墨。
觀察最近的財政部,發覺好像就會在文字上下功夫,或到處放風聲玩玩文字遊戲,這樣
的機關如何讓人民信服?
真的是很奇怪ㄝ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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