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幫家人報稅,


發現一個之前財政部出了一個公文,


99924日  台財稅字第09900387560


內容大概是規定一些稅捐免徵與免退的額度,


裡面有提到關於所得稅:



一、 綜合所得稅、營利事業所得稅、遺產稅、贈與稅、營業稅、貨物稅、菸酒稅、地價稅、土地增值稅、房屋稅、使用牌照稅之本稅及該等稅目之滯納金、利息、滯報金、怠報金及罰鍰,每次應補徵金額於新臺幣(下同)300元以下者,免徵。



三、 綜合所得稅、營利事業所得稅、遺產稅、贈與稅、營業稅、貨物稅、菸酒稅之本稅及該等稅目之滯納金、利息、滯報金、怠報金及罰鍰,每次應退金額於200元以下者,免退;地價稅、土地增值稅、房屋稅、使用牌照稅之本稅及該等稅目之滯納金、利息及罰鍰,每次應退金額於100元以下者,免退。


 


政府為了省事,把應退給民眾的錢就這樣A走了,200元也是老百姓的辛苦錢,


憑什麼不退,就精神層面來說已經違反公平正義的原則了,實在是很奇怪ㄝ~


當然財政部會說300免徵,200免退,感覺這樣的規定好像對民眾還不錯,實際上


申報綜合得稅時發現應繳金額100元,這樣的狀況根據上述規定好像不用繳,


錯!實際上還是要繳,因為300元是指補徵金額,100元不是補徵稅捐,所以還是要


乖乖繳納,會這樣玩弄文字遊戲的也只有那些會讀書的官員而已~


 


退稅是民眾最基本應有的權力,怎麼可以因為財政部想要省事,就把民眾最基本的權益


給剝奪呢?還有300免徵200免退,看似不錯,實際上根本就是2回事,如果改成300免繳、


免徵,這才算是真正的便民。


 


李陵答蘇武書中有寫到:刀筆之吏,弄其文墨。


觀察最近的財政部,發覺好像就會在文字上下功夫,或到處放風聲玩玩文字遊戲,這樣


的機關如何讓人民信服?


真的是很奇怪ㄝ~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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